深圳市社工人才安居政策知多少
说明:
1. 深圳人才及户籍人口可获得住房保障的渠道较多,如租房补贴、公共租赁住房、社会安居房等。如社会安居房可供户籍家庭申请等。这里只涉及与社工组织、与社工人才相关的人才安居政策;以社会人士申请公租房和安居房的请登录市区两级住房保障部门查询和办理。
2.以下内容为市社工协会社工服务部多方了解后整理而成,供各位社工了解,整理时间为2016年12月12日;具体社工人才安居政策实施情况以市、区官方最新政策文件通知为准。
现阶段深圳市社工人才安居保障主要可从
人才租房补贴、公共租赁住房两个渠道获得。
一、社工了解人才安居政策途径?
社工可以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各区政府官网以及咨询市、区社会工作者协会了解人才最新政策。
政策规定
最新通知
受理时间
申报方式
联系方式
备注
福田区
《关于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福发〔2016〕1号)
《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受理福田区2016年度产业人才租赁住房配租申请的通告》
2016年12月1日-12月20日
登陆“福田区政府产业资金/企业人才住房申报网”(网址:
http://
www.szft.gov.cn/)进行申报
82918949
建议符合条件的社工机构按要求进行申报申请。
南山区
《南山区“领航人才”认定标准(2016年)》
《关于受理南山区2016年度人才安居重点企业定向配租申请的通告》
2016年11月7日-11月21日
登录网站“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26493808,
26493908,
26013209,
26665542。
南山区社协已进行申报但未通过。
坪山新区
《坪山新区2015年人才安居试点企业(社会组织)名录公示》《坪山新区人才安居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及设定依据》《坪山新区人才安居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办理材料、时间、地点及联系电话》
《关于坪山新区企(事)业单位人才安居积分入库及房源配租有关事项的补充通告》
2016年11月30日-12月4日
登录网站“城市建设局-坪山新区政府在线”
85209862,
85209132。
大鹏新区
现有社工人才租房补贴,暂未有安居房配租政策。
政策文件:《深圳市大鹏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扶持暂行办法》
第三章第九条
二、社工申请人才租房补贴
(一)市级人才租房补贴
政策依据: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政府令第273号)之规定,2015年1月1日后,经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含新区、前海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新招调的在职人才、新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租房补贴。
申请渠道: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www.szhrss.gov.cn/wsbs/bszn/bsfwrcfw/201612/t20161202_5587033.htm)
(二)区级人才租房补贴
1.坪山新区
政策依据:坪山新区《<坪山新区社会工作人才扶持办法(暂行)>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十三条之规定:“社工可按有关文件规定,根据自身条件向住房保障部门申请人才安居房或货币补贴。社工未享受新区人才安居政策的,或在等待审批、安排期间,可享受每人每月200元住房补贴。已申请新区安居房的社工需向新区社协书面报备,未报备者,一经发现,新区社协将追回相应补贴。”
2.大鹏新区
政策依据:大鹏新区《深圳市大鹏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扶持暂行办法》第三章第九条之规定:“在辖区内开展服务的社工,按《深圳市大鹏新区“鹏程计划”人才安居工程实施办法(试行)》及《大鹏新区人才安居试点工作方案》相关规定执行人才安居政策,属于市级统筹范围的除外。对未享受该政策的持证社工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补贴。”
三、社工通过社工组织渠道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市级“企业定向配租”公共租赁房
政策依据:2013年社工纳入市级人才安居工程,2014年进入市级人才安居重点企事业单位定向配租公租房申请范围。截至目前,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共配租我市社工66套房源。2016年,我会多次以市人才安居重点企事业单位身份提交配租申请,期间与市住房和建设局多次沟通,目前暂未收到配租房源的最新通知。截至2016年12月1日,我会共收到374份《深圳市市级社工人才公共租赁住房行业轮候申请表》(含定向配租轮候名单)。
申请渠道: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
申请流程:登录“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官网—下载中心,下载《深圳市市级社工人才公共租赁住房行业轮候库人员申请表(日常轮候)》,按照要求填写完毕后发至邮箱 hxc@szswa.org。
(二)各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1.福田区
政策依据:根据《关于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福发〔2016〕1号)以及《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受理福田区2016年度产业人才租赁住房配租申请的通告》。
申请渠道:登陆“福田区政府产业资金/企业人才住房申报网”(网址:http://www.szft.gov.cn/)进行申报。
申请时间:2016年12月1日-12月20日。(受理中)
建议符合条件的社工机构按要求进行申报申请。
2.南山区
政策依据:根据《深圳市住房保障条例》、《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政府令第273号)、《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13号)及《关于加快实施“领航计划”打造人才创新创业发展生态先行区的意见》(深南发[2016]2号)等相关规定,
申请渠道:登陆南山区企(事)业人才住房信息申报系统(http://nsrcaj.szns.gov.cn),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
申请时间:2016年11月7日-11月21日。(已逾期)
3.坪山新区
根据《坪山新区社会工作人才扶持办法》以及《坪山新区人才安居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及设定依据》等相关规定,登录坪山政府在线按照要求进行申报。
(http://www.psxq.gov.cn/main/a/2016/k29/a241928_706298.shtml)
现社工行业公租房需求量较大,建议各区社会工作者协会、社工机构以及社工可依据市、区最新人才安居政策要求在市、区两级同时排队申请。
附件:——点击下方阅读原文跳转至通知页下载
1.《深圳市住房保障条例》
2.《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
3.《大鹏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扶持暂行办法》
4.《坪山新区社会工作人才扶持办法(暂行)》实施细则
5.《深圳市社工人才安居管理办法》
6.《现有房源(66套)定向配租轮候库名单(20161201更新)》
7.《深圳市市级社工人才公共租赁住房行业轮候库人员信息表(公示)(20161201更新)》
8.《深圳市市级社工人才公共租赁住房行业轮候库人员申请表(日常轮候)》
(联系方式:社工服务部 黄小嫦;25832816转806)
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